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化学矿业网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主办          登录 | 注册
行业资讯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> | 行业资讯> | 行业新闻> |

云南发文加强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管理

发布者:    发布时间:2016-12-07  

近日,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《关于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办理登记,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征求环保、住建、林业、交通、水利5个主管部门同意。

云南厅提出,各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,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国家公园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、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(勘查)区,禁止区和限开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。
云南厅明确,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的采矿权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,经论证矿山地下开采活动不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的,可允许矿区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相重叠。

云南厅强调,已有采矿权部分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重叠、应退出重叠范围的,可由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叠区并缩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。各类保护区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同意的,各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及时告知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。对于采矿权退出重叠范围因矿山开采造成土地损毁的,由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限期完成土地复垦工程,确保复垦后的耕地数量不减少、质量不降低。

来源:省国土资源厅


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©版权所有 copyright (2017)

国际合作与市场部电话:010-84829423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-2-901 ICP备案:京ICP备16028155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