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化学矿业网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主办          登录 | 注册
政策导航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> | 政策导航> |

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公告

发布者:    发布时间:2017-01-03  
锂、锶、重晶石、石灰岩、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(试行)
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、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,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。经研究,确定锂、锶、重晶石、石灰岩、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“三率”最低指标要求如下:
一、锂矿(固体)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1.露天开采。
大、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%;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%。
2.地下开采。
依据矿山围岩稳固程度和矿体厚度的不同,锂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为78~84%(详见表1)。
(二)选矿回收率。
在保证生产合格锂精矿产品的基础上,根据矿石结构构造类型、矿石入选品位等影响因素,锂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(详见表2)。
(三)综合利用率。
在锂矿中常有铍、钽、铌等共伴生。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达到表3中所列含量时,应对该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利用。其中:综合回收2种稀有金属时,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达到40%以上,综合回收3种以上稀有金属时,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达到30%以上。当锂矿为锂辉石-花岗伟晶岩矿石类型时,钽、铌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不低于15%。
二、锶矿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1.露天开采。
锶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%;矿体形态变化大、矿体薄、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%。
2.地下开采。
依据矿山矿石品位、矿体厚度等的不同,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5%-80%(详见表4)。
(二)选矿回收率。
根据矿石入选品位和可选难易程度等影响因素,建议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40%-88%(详见表5)。
(三)综合利用率。
锶矿矿物主要为天青石,常与重晶石、石膏、硫铁矿共伴生,当锶矿石为中等可选时,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%;当锶矿石为复杂难选时,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%。
三、重晶石矿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1. 露天开采。
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%。
2. 地下开采。
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%。
(二)选矿回收率。
易选矿石不低于90%,难选矿石不低于80%。
重晶石矿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、伴生矿物的种类及特性,通常将矿石结构简单、伴生矿物单一的称为易选矿石;将矿石结构复杂,伴生有石英、方解石、萤石等矿物成分的称为难选矿石。
(三)综合利用率。
对于共伴生矿物为萤石且含量达到20%以上的,应进行综合回收,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%。
四、石灰岩矿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%。
(二)综合利用率。
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,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,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。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%。
五、菱镁矿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1. 露天开采。
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%。
2. 地下开采。
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%。
(二)选矿回收率。
当菱镁矿品位低于三级(MgO≥43、CaO≤1.5、SiO2≤3.5)以下时,须进行选矿回收,其回收率不低于58%。
(三)综合利用率。
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菱镁矿矿产时,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、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,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。
六、硼矿(固体)
(一)开采回采率。
1.露天开采。
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%。
2.地下开采。
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%。
(二)选矿回收率。
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(5%≤B2O3≤11%)①进行选矿,其选矿回收率(总硼)不低于65%。
(三)综合利用率。
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对其共伴生的铁和铀矿产进行综合利用,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%。

注:①低品位硼铁矿标准来自《重晶石、毒重石、萤石、硼矿地质勘查规范(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/T0211-2002)》

来源:国土部



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©版权所有 copyright (2017)

国际合作与市场部电话:010-84829423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-2-901 ICP备案:京ICP备16028155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