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中国化学矿业网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主办          登录 | 注册
政策导航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> | 政策导航> |

化工废盐残渣处置面临考验

发布者:    发布时间:2016-08-08  

从源头控制,通过去产能、减量化等手段,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“新版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已正式实施,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系列技术与制度文件也将陆续出台,这表明我国危废管理将更加严格。化工企业必须加强废盐、残渣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,做好应对准备。”这是8月4~5日于南京召开的2016全国化工废盐、残渣管理与技术发展论坛上,与会代表达成的共识。

化工行业排放的废盐、残渣具有成分复杂、有毒有害性大、处理成本高等特点,是行业危废处理的难点。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,对危废从产生到处置实行了全程监管。但我国化工行业废盐、残渣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总体水平与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,与先进国家差距较大。”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李英冀指出。

国家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胡华龙认为,化工企业对化工废盐、残渣的管理首先要从源头控制,通过去产能、减量化等手段,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;其次,要加强过程监管,完善相关的技术政策、标准和规范,达到环保处置;再次,要努力实现资源化利用,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。

“在化工废盐、残渣管理方面政府应从五方面做起。”胡华龙建议,一要简政放权,减轻企业负担,取消危险废物市内、跨市转移计划审批;二要完善标准规范、技术政策;三要摸清底数,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,推动处置能力不足地区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;四要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名录,完善鉴别程序和办法;五要探索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,形成系统完整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模式。

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处长赖晓东表示,化工废盐、残渣的管理还要充分调动市场和公众的力量,今后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。新环保法也已经作出明确要求: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信息公开,通过信息公开,保证公众的知情权。

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废盐、残渣处理的重中之重。据中吉节能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朱家法介绍,当前化工废盐、残渣的处理主要有生物处理技术、湿式催化氧化、液中焚烧等技术。朱家法认为,焚烧法较其他方法更加经济、合理。尤其是高浓度含盐废水,焚烧法是最佳的处理方法。目前,他们中心已经建成了10吨/小时的装置规模,可以组合处理高浓度废液,运行费用降至10元/吨以下。

辽宁东大粉体工程技术公司董事长张继宇表示,其研发的分级临界碳化法的先进工艺,采用低温分级碳化技术,可以很好地处置工业杂盐和化工废盐。目前,他们已经为山东青岛某化工企业设计制作出了1.5万吨/年的杂盐处理生产线,处理后得到的工业盐达到了国家工业用盐标准。

网站声明: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 来源:中国化工报  



中国化学矿业协会©版权所有 copyright (2017)

国际合作与市场部电话:010-84829423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-2-901 ICP备案:京ICP备16028155号-1